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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资格界定

发布:2010-04-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很多考生对应届毕业生没有概念,对户口,档案等更是了解甚少,在公务员报考中,经常对应届生资格划定的问题感到困惑,对此北京公务员(www.bjgkw.org)的专家现对应届毕业生的范畴做出官方解读:

一、应届毕业生即将要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比如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三年制高中的高三在校生等。

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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