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总结(七)
241.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
242. 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243.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44.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委托代理人"。
245.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246.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47. 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248.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249.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250. 行政法最重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5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252. 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253. 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254. 从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执行性立法"。
255. 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56.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57.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258.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25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60.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261.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262.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263.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264. 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加强行政法治,完善行政法律调整"。
265. 法的规范中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和具体,操作性最强的是"规则"。
266. 书证的保全方法主要是"复制"。
267. 县级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区公所"。
268.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是指"公民"。
269. 证据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270. 行政机关发送公文的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71. 被宣布无效的行政处理决定"自始无效"。
272. 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法院院长"。
273. 某大厦发生爆炸事件,公安机关随即将附近道路封锁,公安机关的这一行为属于"即时强制"。
274. 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属于"直接强制"。
275. 行政机关可以对"某国企与私营企业间的商标纠纷"进行裁决。
276. 行政合同签定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招标"。
277. 最早以法典形式规定行政程序的国家是"西班牙"。
278.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279. 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280. 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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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243.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44.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委托代理人"。
245.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246.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47. 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248.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249.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250. 行政法最重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5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252. 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253. 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254. 从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执行性立法"。
255. 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56.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57.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258.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25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60.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261.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262.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263.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264. 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加强行政法治,完善行政法律调整"。
265. 法的规范中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和具体,操作性最强的是"规则"。
266. 书证的保全方法主要是"复制"。
267. 县级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区公所"。
268.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是指"公民"。
269. 证据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270. 行政机关发送公文的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71. 被宣布无效的行政处理决定"自始无效"。
272. 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法院院长"。
273. 某大厦发生爆炸事件,公安机关随即将附近道路封锁,公安机关的这一行为属于"即时强制"。
274. 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属于"直接强制"。
275. 行政机关可以对"某国企与私营企业间的商标纠纷"进行裁决。
276. 行政合同签定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招标"。
277. 最早以法典形式规定行政程序的国家是"西班牙"。
278.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279. 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280. 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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