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之法律二十道经典题型
在北京公务员考试中会有不少有关法律知识的试题,很多考生对于这项比较薄弱。为此,我们挑选了20道经典的题型来为大家进行讲解!
1.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答案】A。解析: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B、C、D选项都不完全
2. 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排除选项A。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虽然自收养关系确立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其出于道义而给其生父母赡养费的行为可理解为赠与,而不能确定为不当得利,故排除C项。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3.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答案】D。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至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
【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B正确。
5. 在我国,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 (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民事代理人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选项正确。
6. 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 )开始
A.出生时
B.死亡时
C.立遗嘱时
D.遗产分割时
【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7.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用合伙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欠丙4万元。现甲已经无力偿还该债务,丙对乙提出请求,乙只同意偿还2万元,为此引发纠纷。甲乙对所欠丙的债务负何种责任?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8. 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9.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解释》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排除A、C项;《民法通则解释》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李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张某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对财产产生的孳息如何分配,故李某仅需返还房屋。故B项为正确答案。
10.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11. 甲公司离职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其经常联系的不知情的客户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中丙公司与甲公司经常联系且并不知道乙离职的事实,符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12.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人中,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答案】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
13.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
【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题中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14.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
15. 甲企业向乙企业订货500吨,并向乙企业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企业只向甲企业履行了300吨货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不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
B.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40万元的货款
C.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30万元的货款
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28万元的货款
【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向乙预付20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甲企业可以乙交付的40万元折抵货款,故B项为正确答案。
16.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答案】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正确答案。
17.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题中甲某的监护人应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项中甲的妻子身为原告,不能作为甲的代理人,应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甲的父母担任代理人,但甲的母亲年事已高,恐不能胜任代理人职责,则可以其其他近亲属为代理人,选项C为正确答案。
18.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9. 下列单位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是 ( )。
A.某大学研究生院
B.某县财政局
C.某公司
D.某合伙企业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选项属于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予以排除;选项B是政府机关,亦不符合题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排除D项;公司当然具有法人资格,C项为正确答案。
20.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上前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全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该医药费应如何负担?
A.由甲负担
B.由甲妻负担
C.由乙的父母负担
D.由甲妻与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答案】C。解析:精神病患者甲的监护人为其妻,在本题中其妻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并全力阻止损害发生,因此应排除赔偿责任,排除B、D项;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A选项;乙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选项C为正确答案。
1.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答案】A。解析: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B、C、D选项都不完全
2. 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排除选项A。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虽然自收养关系确立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其出于道义而给其生父母赡养费的行为可理解为赠与,而不能确定为不当得利,故排除C项。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3.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答案】D。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至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
【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B正确。
5. 在我国,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 (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民事代理人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选项正确。
6. 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 )开始
A.出生时
B.死亡时
C.立遗嘱时
D.遗产分割时
【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7.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用合伙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欠丙4万元。现甲已经无力偿还该债务,丙对乙提出请求,乙只同意偿还2万元,为此引发纠纷。甲乙对所欠丙的债务负何种责任?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8. 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9.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解释》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排除A、C项;《民法通则解释》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李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张某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对财产产生的孳息如何分配,故李某仅需返还房屋。故B项为正确答案。
10.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11. 甲公司离职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其经常联系的不知情的客户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中丙公司与甲公司经常联系且并不知道乙离职的事实,符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12.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人中,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答案】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
13.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
【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题中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14.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
15. 甲企业向乙企业订货500吨,并向乙企业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企业只向甲企业履行了300吨货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不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
B.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40万元的货款
C.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30万元的货款
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28万元的货款
【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向乙预付20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甲企业可以乙交付的40万元折抵货款,故B项为正确答案。
16.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答案】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正确答案。
17.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题中甲某的监护人应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项中甲的妻子身为原告,不能作为甲的代理人,应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甲的父母担任代理人,但甲的母亲年事已高,恐不能胜任代理人职责,则可以其其他近亲属为代理人,选项C为正确答案。
18.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9. 下列单位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是 ( )。
A.某大学研究生院
B.某县财政局
C.某公司
D.某合伙企业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选项属于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予以排除;选项B是政府机关,亦不符合题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排除D项;公司当然具有法人资格,C项为正确答案。
20.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上前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全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该医药费应如何负担?
A.由甲负担
B.由甲妻负担
C.由乙的父母负担
D.由甲妻与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答案】C。解析:精神病患者甲的监护人为其妻,在本题中其妻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并全力阻止损害发生,因此应排除赔偿责任,排除B、D项;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A选项;乙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选项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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