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0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6日至1992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0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6日至1992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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