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6年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部分在京直属单位组织实施2016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考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涉及10家在京事业、企业单位,共招录117个岗位、155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符合北京市关于京外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有关要求。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还应当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24日8时至3月29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安部直属单位公开招录平台”网上报名。该平台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http://182.92.51.222/gwyexam/login/login_qt.ht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岗位相关信息可向用人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是否通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招录岗位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录,并将于3月30日17时前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3月31日17时前调剂报考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视为放弃报考。4月1日12时前可查询是否通过调剂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期间,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预计于4月下旬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于“公开招录平台”。面试具体安排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用人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将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66263684。
2、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3月22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