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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30名公告

发布:2017-07-2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北京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公告已公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7北京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30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9:00-8月8日16:00。报名邮箱cyqbmcg@163.com
  2017北京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3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30名(其中副主任科员人数不超过总选调人数的5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 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7.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8.具有与选调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yqjwjw@163.com。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请报名者及时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yqbmcg@163.com。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8月8日16:00
  (二)考试测评与资格复审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综合评价、面试,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8月中旬,具体通知请关注朝阳区纪检监察网)
  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一般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朝阳区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
  2.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任职经历、获奖情况、近三年业绩报告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资格复审(具体通知请关注朝阳区纪检监察网)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报名表》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表彰奖励复印件(或证明)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朝阳区纪检监察网)
  根据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选调。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看干部人事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于进入考察程序但本次未选调的干部,根据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的用人需求,经过适当程序,可适时优先选用。
  四、 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具体事宜将以电话、短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应在组织考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岗位工作。对于转任后发现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朝阳区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www.chyjw.gov.cn。
  五、 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讲究诚信,一旦发生舞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65099787 ,65094415
  原标题: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关于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
  2.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填表说明
  3.关于撰写工作业绩报告的有关要求及格式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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