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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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请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均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4)①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推荐表需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明确写明统招统分或非定向)、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函(就业推荐表及证明函所盖公章必须为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公章);②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籍部门盖章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证明中须明确标注“师范生”及注明学科);
(5)要求教师资格的岗位报名人员分3种情况提交材料。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②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③提供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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