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首都师范大学招聘启事(第二批)
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启事(第二批)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包括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三)设岗部门、岗位类别、专业要求、学位学历要求、岗位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三)2018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能正常参加2018年就业派遣(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留京条件);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工作应属于初次就业派遣,需落户人员应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的基本要求,须2018年年内办理入职;年龄要求:博士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应为2018年正常派遣并可于年内入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应聘者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cnu.edu.cn/zpsys)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岗位申请。招聘信息附件中所留邮箱主要用于问题咨询,各类岗位应聘者报名须登录招聘系统申报岗位,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二)每人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7:00。
五、应聘人员的待遇
按国家、北京市及校内有关文件执行。
六、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二)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函选,通过人员进入初试。
(三)初试
1.教学科研岗位
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学科研岗位初试,分为两个环节:一是面试环节,二是试讲与学术报告环节。两个环节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与学术报告环节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试讲与学术报告环节成绩,排名第一者为参加复试人员。初试过程全程录像。
2.非教学科研岗位
由学校组织非教学科研岗位初试,形式为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复试
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教学科研岗位
复试成绩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非教学科研岗位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岗位实习人员名单,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给出百分制实习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实习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排序(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五)体检
由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核准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上报学校,学校终审评议,研究确认拟聘人员。
(七)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二)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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