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第二批)
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
(五)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在读书期间应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六)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5周岁以下”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具体情况见附表《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至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
咨询电话:89681098。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1.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6月到卫计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2018年6月,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 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岗位需求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安排。面试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测评。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 具体时间和面试名单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布。
(四)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后面环节。
五、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组织体检
区卫计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区卫计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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