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丰台区教育系统招录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丰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录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丰台区教育系统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拟公开招录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11人。教工委统一配置录用人员工作岗位。
二、岗位说明
丰台区教育系统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是在丰台区委教育工委领导下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党务专职工作者,主要从事民办学校党建相关工作,管理和相关待遇参照社区工作者。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北京市城镇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6.有党务工作或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7.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招录步骤
具体招录工作由教工委统一组织安排,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丰台教委惠民服务中心大厅
(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报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户口薄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填写完成的《丰台区教育系统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考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下载请点击附件1)
(6)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党员身份证明信模板下载请点击附件2)
(7)其它证明材料
(二)笔试
1.时间地点:2018年9月29日(周六)上午9:30——11:30,丰台社区学院(具体考场安排见社区学院教学楼一层大厅公告栏)。
2.笔试内容:主要分为党建理论及党务基础知识(包括十九大报告、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时事政治(主要指2017年9月以来国内外重大时事)、公文写作等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者,原则上从高到低分数顺序按1:2比例进入面试。如果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10月10日前在丰台区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www.ftedu.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初步定于2018年10月13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在丰台区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
2.面试内容:面试命题围绕党建工作要求,主要测评要素包括党建素养、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10—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组织:按照统一制定的面试题目、面试评分规则组织面试,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50%、50%的权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政审和体检
由教工委组织政审、体检(费用自理)等工作。不按时参加政审或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在丰台区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后,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教工委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服务期间由教工委按照丰台区社会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咨询电话:83813628 举报电话:638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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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教育系统民办教育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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