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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市考报考条件

发布:2018-11-30 19:07: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据北京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安排,本次共计划招录3620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笔试时间:12月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月8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本次考试不组织培训不指定用书,考生可参照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教程复习。同时,为方便考生第一时间查看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有关信息,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浏览查看: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浏览查看)
 
要求
 内容
国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要求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
 
 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户籍要求
 
  1.招考职位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2.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招考职位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9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的职位。

  5.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6.选调生职位限于符合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且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2)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1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3)中共党员或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荣誉奖励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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