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公告(900人)
北京市2019年消防员招录简章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北京市于1月26日至3月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900名消防员,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招录计划、岗位说明及工作单位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消防员编配情况,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北京市2019年在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900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540名(含10名女消防员),森林消防队伍360名(含10名女消防员)。
消防救援队伍的男性消防员主要从事城市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消防救援队伍的女性消防员主要从事应急通讯话务保障工作。工作单位为北京市各区消防支队、消防救援站(中队)。
森林消防队伍的男性消防员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森林消防队伍的女性消防员主要从事应急通讯话务保障和卫生救护等工作。工作单位为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地在北京市昌平区。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消防救援队伍的女性消防员除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应急通讯话务保障工作,适应24小时轮班制度要求;2.普通话标准,倾听、理解、口头表达能力强、对数字敏感性高,有较强记忆和反应能力;3.熟练使用计算机,数字输入速度不低于240字/分钟;4.具有通讯话务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招录对象也可到北京市各区相关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详见附件1)。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时,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中的一支队伍。报名参加北京市消防员招录的,在北京市参加考核。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省份调剂”和“是否服从跨队伍调剂”选项。录用时先按照报考队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并组织实施,详细信息查询地址请登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yjglj.beijing.gov.cn)”或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网址http://xfyzl.119.gov.cn)。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到指定地点提交复检申请,经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用
(一)成绩核算。招录对象综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两项成绩之和计算。
(二)公示。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10-55573958。
八、特别提示
1.此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招录对象要及时查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的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负责。
4.咨询电话:010-55573978。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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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消防员招录现场报名点
2.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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