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招聘公告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水人教〔2006〕231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劳动教育处、监察处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统招毕业生(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和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京外生源应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7.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条件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2名,社会在职人员1名。
应届毕业生中,京内、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各1名。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表。
四、招聘组织
招聘公告发布、报名和笔试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由我局自行组织,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笔试和面试
(一)参加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组织的在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二)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每个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是否为拟聘人选。
六、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人选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并报水利部人事司审批后签订三方协议。我局具体接收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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