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7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社会在职人员应聘特殊岗位、急需岗位的,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专业要求:若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实际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九)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网站(网址为:m.cfdaic.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cfdaic-rsc@cfdaic.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7日17:00 。
2.4月12日(暂定),将在官网m.cfdaic.cn 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4月1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信息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信息中心-01-姓名-硕士研究生”。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本人签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除外)各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4月1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原则上按不低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官网m.cfdaic.cn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4月26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组织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定点医院进行。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果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按规定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局及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8331916、88331971
(周一~周五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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