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单位为市检察院分院、区院所属事业单位,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三)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纪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2019年应届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填写并自行打印携带《报名表》(附件2)、《参加考试承诺表》(附件3)及要求审查的其他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并签署了参加笔试考试承诺表,即成功报名。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9年4月28日、29日、30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
地点:考生报考检察院(地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职位表》)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材料
(1)《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承诺表》(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一底板);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简历。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签署了考试承诺表的考生,按各招聘检察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3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题型为主客观相结合,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社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面试将全程录像。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58762904
附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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