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于1953年在北京成立,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其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民族穆斯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和平中道、两世吉庆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我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 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尊重宗教界人士及宗教的礼仪、禁忌;
5.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中文写作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熟练;
6.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招统分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优先;
7. 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19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
8.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有意者请于5月31日前登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http://www.chinaislam.net.cn)下载“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送到邮箱zgysljxhrs@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以信件、来访等形式投递简历。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生源地、专业、毕业院校、姓名。
2.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后,相关信息将在我会官网发布,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3. 笔试。资格审查后,我会将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发布笔试公告,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公告要求以邮件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报到并参加考试。
4. 面试。笔试结束后,从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成绩满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半个小时到达候考室参加资格复审,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和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5.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其综合成绩的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6. 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会于公示结束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之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10-59313067
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103号,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zgysljxhrs@126.com,联系电话:010-59313031。
3. 本公告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2019年5月15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