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上半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除个别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外(1991年6月24日至2001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均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至2001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24日;
(三)社会在职人员限于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的人员;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能正常参加2019年就业派遣等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1)。
三、报名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上午9:00至2019年7月9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时间内发送到bjsyjjzp@163.com邮箱(邮件名为“报考职位+姓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表后应及时与所报考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1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
2、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3层会议室(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办公地点)。
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3份(两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
③身份证;
④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⑥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③、④、⑤、⑥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应知应会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登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询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考生应按照市应急管理局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咨询电话:
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严老师:55573872);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岳老师:58991332)
监督电话: 55573580、55573592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点击下载>>>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