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公务员考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本区户籍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如何理解?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只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
13.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4.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15. 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区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监狱管理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16.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9年11月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