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你能区分开吗?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法律常识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你能区分开吗?,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大家经常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其实犯罪人的这两种主观罪过形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大家只要记住这两种主观罪过形式的关键词就可以对其进行准确地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下面从一道题目入手,来带大家一下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题目再现】某幼儿园教师甲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乙(4岁)在课堂吵闹不止,甲为使乙安静并教育其他学生。遂将乙单独关在食堂内的一个小型储藏室(系楼梯间底层,阴暗潮湿,面积狭小,无通风设备)并上锁,三个小时后甲来查看,乙因缺氧窒息而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罪过上属于()。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C
解析:本题中幼儿园老师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当预见到自己将学生乙(4岁)关在楼梯间的底层,阴暗潮湿,面积狭小,无通风设备的小型储藏室的行为可能会给学生造成损害结果,但她却没有预见到这种危害结果,以致于发生了学生死亡的结果,因此,这道题甲对乙死亡的结果在主观罪过上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题目中说甲将学生乙(4岁)关在楼梯间的底层,阴暗潮湿,面积狭小,无通风设备的小型储藏室的时候想着说关半个小时应该不会出事,结果半个小时后过来查看,发现学生乙(4岁)死亡,这个时候就应该是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学生乙(4岁)造成损害,但轻信关半个小时不会出事,这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A错误,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关键词是希望,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
B错误,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关键词是放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无所谓。
C正确,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关键词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D错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关键词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点评: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还要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到但却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已经预见到了但自认为可以避免实际上却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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