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人员)公告
2024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6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人员)公告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是中共北京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培训全市局、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干部培训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首都新型高端智库。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精神,结合校(院)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或补考记录;毕业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校期间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并受到相应处分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请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邮件请务必以“姓名—用人部门—专业—学校—学历”(如:王强—哲学与文化教研部—中国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发送至bac68007453@126.com邮箱。不接收统一报名登记表之外的其他材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或未标明报考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或试讲人员名单后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
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试、考核
我校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择优聘用。
对于教学科研岗位主要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1的比例,根据试讲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后续程序人选。
除教学科研岗以外的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50%、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后续程序人选。
(四)政审、体检。政审包含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等。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或存在明显不合理等足以使学校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时,学校有权决定暂缓考察或者暂停、取消聘用;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校务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对于拟聘人员在学校官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拟聘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通过学校试用期考核的,予以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若试用期间,聘用人员存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应当给与处分的行为,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八)录用条件:符合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通过学校试用期转正考核。
五、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执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六、其他要求
(一)考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材料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试讲(面试)及聘用资格;若正式聘用后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材料造假或作弊等情况,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公告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拟聘人选公示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007332\68007453(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联系人:祝老师 张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人事处
邮编:100044
附件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2024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1/t20240115_3536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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