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复核政策房轮候家庭 涉嫌不实申购将约谈
2010年4月26日,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住保办主任王成国昨天表示,北京正深入研究住建部的通知,并将根据要求,对北京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近期还将在全市开展政策房轮候家庭的复核。
王成国介绍说,北京市住保办正在比对《通知》和北京现行的政策条文,提出北京的细化措施,“肯定会坚决贯彻住建部的要求。”
他透露,在住建部下发通知前,北京已经制定了方案,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大规模复查。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已购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王成国说,根据北京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由政府回购。但目前还没有出现过政府回购的情况,下一步北京将更加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据了解,对于经适房出租出借的问题,北京规定,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 相关举措
涉嫌不实申购将被约谈
北京细化审核规定,骗购政策房将限期解除合同
4月27日,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政策房的资格审核管理进行了细化。
《通知》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公开曝光。该家庭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住保部门将及时向开发企业发放通知,开发企业自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按合同约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通知》还首次对虚假申请政策房的举报查处进行了细致规定。如果住保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将在30日内会同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将通过约谈当事人、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等方式进行。当事人不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谈话的,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部分新规】
●政策房要进行定期复核,廉租房是每年底复核一次,经适房和限价房是在摇号配售前复核。
●已通过资格审核,在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
●家庭上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计算。由单位代缴的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