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务员辞退将出细则 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如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京城公务员哪些作为将被评定为“不称职”?对此,今年,北京将制订出台“不称职”考核细则。
5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第8期政府公报,通报了《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每一项任务均明确规定了牵头领导、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负责人,以及完成时限。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理”,“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等。“公务员辞退细则”——“公务员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标准”,即为其中重要内容。
辞退标准将明确量化
依据现行国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一旦被评为“不称职”,公务员前景堪忧:一年“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而“不称职”取决于5种情形: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此前,北京公务员年度考核,均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国家标准。此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还曾下发各年度的“公务员考核奖励标准”。
据了解,本年内即将出台的“公务员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标准”,将进一步明确、量化辞退公务员的认定标准。
酒后驾公车可能被辞退
早在1996年,《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实施时,就已明确了辞退公务员的六大认定标准,包括“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今年3月,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又“追加”了第七种情形:公务员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车,视情节轻重免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