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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招考公告

Tag: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2010-07-05    来源: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各区县消费者协会分别隶属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区县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部分区县消费者协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过北京公务员考试www.bjgkw.org)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公开招考范围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会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门头沟、大兴、通州、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燕山等14个区县消费者协会的食品检测职位及大兴区消费者协会分会的消费者投诉接待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制统分);
  4.2010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单位人事档案应在本市);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
  7.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时间:2010年7月12日至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地点:报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会职位到北京市工商局十一层1101会议室报名。
  报考区县消费者协会、分会职位的到所在区县工商分局人教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当天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理。
  具体地址见附件1中的单位网站。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4.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例如: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
  5.《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招考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报考大兴区消费者协分会消费者投诉调解职位的考生不涉及调剂,不用填写“是否调剂”一栏。
  四、考试安排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1、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招考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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