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公务员村官报名事项
1、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如报考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同一职位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其他大学生“村官”,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2、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
报考非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同一职位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其他大学生“村官”,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2、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
报考非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