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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3)

Tag: 法律常识北京公务员 2009-09-28    来源: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审判解释    D.行政解释

22.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    )

A.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D.阶级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23.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24.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5.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

A.是否适用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参考答案:21A    22B    23B    24. C    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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