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速记(二)
五、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军事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
分类:
1、公法与私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六、法的效力
一般是指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即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2.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七、法的运行
1.法的创制(立法)
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津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和公布法律。
2.法的遵守(守法)
3.法的执行(执法)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①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行政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
③事业组织,指那些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法律适用(司法)
八、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 、客体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1. 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
一是法律规范;
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种类: 1. 事件
2. 行为
九、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可以表现为做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即不作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
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外部活动,但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构成违法。
3、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是构成违法的主观方面的依据。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则不构成违法。
4、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
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4、依法治国的途径,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
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即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关键;
4、违法必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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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军事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
分类:
1、公法与私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六、法的效力
一般是指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即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2.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七、法的运行
1.法的创制(立法)
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津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和公布法律。
2.法的遵守(守法)
3.法的执行(执法)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①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行政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
③事业组织,指那些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法律适用(司法)
八、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 、客体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1. 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
一是法律规范;
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种类: 1. 事件
2. 行为
九、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可以表现为做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即不作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
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外部活动,但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构成违法。
3、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是构成违法的主观方面的依据。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则不构成违法。
4、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
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4、依法治国的途径,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
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即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关键;
4、违法必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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