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二)
(二)公文标题的书写不规范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的综合概括,位于文件版头间隔横线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发文机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是事由,“通知”是文种。
又如“xxx局关于xxx的请示报告”或“xxx局关于xxx的报告的请示”,此类标题的文种不清,让人看了不知道此文是请示还是报告。
对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由于发文单位多,标题可能很冗长,可采用两个办法使标题简炼一些:一是使用各发文单位的规范化简称,如 《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可简写为《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计委成都电业局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二是使用概括法,将标题改写为《市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征收电网地方附加费的请示》。公文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切忌冗长累赘、晦涩费解。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类的公文名称加书名号外,应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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